稿源:掌上长沙
2025-07-15 11:41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攀)失业保险金怎么领?符合哪些条件可以领?领取时间有多长?记者今日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长沙市城区、望城区为18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为1710元/月。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月数,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根据规定,缴费满1年但不满2年的,可以领4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增发2个月,最长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先完成失业登记,再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选择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之一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申领,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是指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失业人员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长沙市本级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一般在每月20日左右,具体日期可能会因当月节假日安排存在变化,长沙市各区县一般在每月25日前发放到位。
值得关注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以后的养老金,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失业人员如果不想社保断缴,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没有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