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7-15 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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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961,637,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9,619,400股,即952,018,35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2,246,789.50元。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转方案。

(2)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即952,018,350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52,018,350×0.37÷961,637,750≈0.3663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和转增分配,所以送转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663)÷(1+0)=(前收盘价格-0.3663)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33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33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账户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33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46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7月21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 调整前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以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4,800,769 股至9,601,536 股。

● 调整后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4,887,586股至9,775,171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2025年6月2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如在本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4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21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2024年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61,637,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9,619,4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952,018,350股。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52,018,350×0.37÷961,637,750≈0.3663元。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人民币0.37元现金(含税),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3-0.3663)/(1+0)=20.46元/股。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87,586股至9,775,17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至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0.00万元-7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8,466.80万元-40,466.80万元,同比增加90.28%-128.33%。

● 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00.00万元-70,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7,326.04万元-39,126.04万元,同比增加86.27%-123.5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00.00万元-72,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8,466.80万元-40,466.80万元,同比增加90.28%-128.33%。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00.00万元-70,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7,326.04万元-39,126.04万元,同比增加86.27%-123.53%。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33,458.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33.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673.96万元。

(二)每股收益:0.33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5年上半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公司稳抓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全面落实各项生产经营重点工作。在报告期内,公司生命营养品板块主导产品市场需求与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导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相应增长,为公司业绩上升提供了主要驱动力。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增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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