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驭光之川” 、“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驭光之川的份额。
● 相关风险提示:由于私募基金投资本身具有投资周期较长、资产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此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在回报实现上将面临较长的回收周期。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
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与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拟以自有资金认购驭光之川的财产份额。驭光之川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5,442.42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驭光之川认缴出资总额的6.4757%。
驭光之川主要通过进行适用法律和规范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及股权相关投资(包括不限于可转债投资),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资本收益。驭光之川重点投资于智能汽车、能源革新领域的项目或企业,及其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具有投资价值和潜在回报的项目或企业。合伙企业投向应当符合智能汽车、能源革新等行业领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Y2MLM6X
成立时间:2024年09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301号二层218室
法定代表人:曹抒阳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4916。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经查询,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442.42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海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驭光之川的各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本次投资完成后,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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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驭光之川目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后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苏州驭光之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主要通过进行适用法律和规范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及股权相关投资(包括不限于可转债投资),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资本收益。
3、经营范围: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4、存续期限和投资期:本合伙企业的初始存续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至第七年届满为止(与本条所述的延长期限统称为“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初始存续期限届满前,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表决通过,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前述延长期限届满前,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再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
投资期为首次交割日起至下述情形中较早发生之日为止(“投资期”):(1)首次交割日后的第三个周年日。前述期限届满前,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一年。为免疑义,本条约定投资期的延长不导致上条约定的初始存续期限相应顺延;(2)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提前终止之日(含存续期限提前终止之日)。
5、投资方向与投资限制:本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智能汽车、能源革新领域的项目或企业,及其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判断具有投资价值和潜在回报的项目或企业(“投资方向”)。合伙企业投向应当符合智能汽车、能源革新等行业领域。
6、可分配收入的分配原则和顺序: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其中,普通合伙人及关联有限合伙人按照前述比例划分的部分将分别向普通合伙人及关联有限合伙人分配;就其他各有限合伙人划分的部分,除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向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及/或其指定主体进行进一步分配:(i)返还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首先,百分之一百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其截止到该分配时点的在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ii)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完成上述第(i)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百分之一百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到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分配足以使该有限合伙人就相当于前述第(i)项下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达到按照8%/年(单利)计算的优先回报(从该有限合伙人每次实缴出资到账之日起算到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i)项收回该笔实缴出资之日)(“优先回报”);(iii)追补:再次,百分之一百归于普通合伙人及/或通过其他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方式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指定主体,直至普通合伙人及/或其指定主体根据本第(iii)项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ii)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iv)80/20分配:剩余部分百分之八十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归于普通合伙人及/或通过其他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方式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指定主体。
7、合伙企业经营亏损与债务承担:本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如果是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即不足以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则收回的投资成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并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承担相应的亏损。其他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本合伙企业对涉及到的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驭光之川的投资方向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可以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增加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获取潜在的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私募基金投资本身具有投资周期较长、资产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此次参与的基金投资在回报实现上将面临较长的回收周期。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本次交易后续尚需履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