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财观
中访网数据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履职程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订后的制度明确独立董事需占董事会成员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与董事一致,最长不超过6年,连续任职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制度强化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列举了8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并规定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
在职责方面,独立董事被赋予6项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要求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制度还规定,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公司需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适当津贴。独立董事遭遇履职阻碍时可向监管部门报告。新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具体职责,要求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此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要求和保障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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