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开除风波已远超单一学生违纪事件的边界。
▲近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的一则处分公告引发争议。图/网络截图文 | 王仁琳
7月8日,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发布公告,因在2024年12月16日的不正当行为,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此处的“不正当”,系指2024年12月于上海举办的一场电玩赛事期间,李某某与乌克兰著名电竞选手Zeus发生了一些超出粉丝与偶像关系的“不正当行为”。事后,Zeus在个人粉丝群中贴出了与李某某的一些亲密照。随后,此事持续在网络舆论场发酵。
半年之后,校方给出了对李某某的处分。其依据援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开除学籍,被包含在校规的“以上”之中。这是学校对学生能给予的顶格处分。
一场网络审判随之喧嚣而至,其中不乏针尖对麦芒的正反之辩。支持“开除”处分、为学校决定叫好的一方认为,校规白纸黑字列明禁止“有损国格校誉”之举,李某某与外国选手逾越正常交往边界的行为已触发处分红线,校方依章办事无可指摘。更有尖锐声音指责李某某行为“败坏社会风气”“丢尽国人颜面”,严惩方能“以儆效尤”。
反方阵营则聚焦程序正义与校规合理性:所谓“不正当交往”边界何在?亲密交往的私密性遭遇对方曝光后,隐私权益侵害是否更应被优先关切?大学作为教育主体,面对深陷舆论旋涡的学生,惩戒之外是否尽到了应有的保护与引导之责?更有法学界声音指出,将私德范畴的行为无限拔高至“国格”层面进行评判,实属学校违纪处分适用层面的越位与泛化。
撕裂的网络声浪背后,折射着多重身份认知的错位与矛盾:当私密照片被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公开时,李某某首先是隐私权被粗暴践踏的受害者。在此维度上,校方的第一反应本应是协助维权、疏导心理创伤,而非高擎处罚权杖。
网络围观者作为虚拟空间的“同胞”,本应对受侵害者保有同理之盾,而非急着掷出道德之矛。但当“同胞”身份被“国格校誉”叙事覆盖时,个体尊严便极易在宏大意象下渺若尘埃——这正是许多反对声浪中反复强调的吊诡现实:校方与部分公众在维护“校誉”与“国格”的狂热中,偏偏遗忘了最该守护的最基础的个体尊严。
身份错位的灾难性后果,是让大学本应温暖的育人底色,沦为急于与当事人切割的一个极其冰冷的执罚符号。
校方在开除处分上也存在着严重的、最不应该的法律依据错位。其公告中援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实为“退学”条款,根本不属于处分。开除学籍应适用《规定》的第五十二条,但该条详细列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八种情形中,并无“有损国格、校誉”的表述,连意思相近的表述也没有。
将“有损国格、校誉”泛化为可适用开除处分的情形之一,是该校校规超越上位法的“自我造法”。
在网络评论区,当事双方性别身份的对调也被反复用来论证:若国内一位男学生与国外一位女选手之间的亲密互动,网络语境是否会由“耻辱”戏剧性地转向“为国争光”?
这种基于性别的双重标尺,无情地将女性身体异化为“国格校誉”的计量单位——当女性与异国男性的亲密被视作“有损国格校誉”,而男性类似行为却被幻想为“国格校誉的胜利”,其思维底层涌动的,正是赤裸裸的将女性降格为性资源的物化逻辑。
可悲的是,此类认知并未远离当下现实,它犹如盘旋在网络舆论场上空的魅影,不断在类似事件的舆论对抗中寻找可以附身的宿主。那些在屏幕上敲击“丢脸”的网民,鲜少意识到自身话语正在成为传统性别歧视的网络推手。
毫无疑问,这起开除风波已远超单一学生违纪事件的边界。它正在演变为一个涉及隐私保护、性别平等、制度理性与社会心理的文化样本和鲜活案例。
真正的尊严,始于对每一个个体生存空间的尊重与保护。只有将每个名字视为尊严主体而非集体符号,让制度保持对生命复杂性和情感私密性的敬畏,教育的灯塔才能在舆论喧嚣中恒定守望人性与保护本位。
毕竟,“国格校誉”之巍峨,恰建立在无数个体尊严坚实聚合的基座上,而非碾碎于足以淹没个体命运的舆论车轮之下。
撰稿 / 王仁琳(专栏作家)
编辑 / 柯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