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目前,青海省已全面完成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据综合测算,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739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每人每年5676元提高到5808元。
同时,根据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的挂钩联动机制,青海各提标地区按照城市低保增幅1.5倍的幅度同步提高了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今年2月,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青海省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将低保标准调整权限下放市(州),由各市(州)民政、财政部门按照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的一定量化比例区分城乡分别确定。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据介绍,青海省民政厅将积极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提标政策,及时补发提标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及孤儿养育津贴,将提标后达到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民政领域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