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沈良坤报道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流程及具体要求,提高福建省应急预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该《办法》共包含8章36条,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管理职责以及信息化管理等要求。二是预案体系,明确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分类、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等内容。三是预案编制,明确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编制程序、编制要求以及包含的基本内容。四是明确预案审批、发布、备案,明确应急预案审核内容和审批程序,并对应急预案备案、抄送、公开等作出规定。五是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解读、培训、宣传等规定,并对演练制度、频次、评估指导工作等提出要求。六是预案评估与修订,明确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以及需要修订的情形和修订程序。七是保障措施,明确应急预案管理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及指导监督要求和责任追究。八是附则,明确解释主体、生效时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等规定。
《办法》从体例到结构、从程序到内容,更加贴近福建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厘清预案管理职责。明确省政府负责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县(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明确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抓总预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强调分类指导,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是优化预案体系构成。明确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覆盖全面、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在保持总体、专项、部门三个层次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了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的概念界定。将应急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纳入应急预案体系,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在编制流程中完善了各级各部门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的相关要求,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对编制计划的统筹衔接;明确了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等编制前准备工作以及编制中的各项要求,以推动解决部分预案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等问题。
四是规范审核报批程序。对应急预案报批材料、审核内容等进行了完善,在专项预案报审流程中增加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审核把关环节的内容,推动落实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职责,强化各层级、各部门、各地方预案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巨灾应急预案、跨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等的审批程序。
五是细化备案管理规定。推动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规范印发、备案和公开。明确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等通过备案、抄送等形式告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集团驻闽机构、省属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权属企业的总体、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作了细化规定;同时,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公开,提出了明确的时限和范围要求。
六是完善预案演练制度。对应急预案的演练策划实施、演练评估指导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较大的地区、单位等的演练频次提出具体要求。细化了演练评估内容,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指导,推动解决演练实战性不够强、演练成效不够高等问题。
七是加强预案管理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为预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