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悦
只因闭眼休息了3分钟,员工竟遭用人单位开除。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公司一门店店长余某,因为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闭眼休息了3分钟。公司称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被商场人员投诉,认为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将其开除。法官认为,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余某行为并非严重过错。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余某近5万元。
此案中,从上午9点半到晚上10点半,当天门店工作均由余某一人完成,余某闭目休息时已经是晚上8点多。机器长期工作尚且需要维修维护,人不是机器,连轴转难免犯困。公司对此直接搬出责罚规定,显然缺乏同理心。表面上是照章办事,实则是不顾事实的僵化管理。
闭眼3分钟被开除,折射企业对员工休息权的无视。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使在工作日内,用人单位也应保障劳动者就餐和短暂休息的基本权益。部分企业一味追求工作效率,漠视员工的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就是“义务”,闭眼休息3分钟就是违规?企业连基本的人文关怀都没有,让员工为企业尽心尽力无疑是奢望。法院判决公司给予余某赔偿,还了余某公道,也是对员工休息权的重申。员工能不能休息、能休息多久,企业的话语权必须在法律规定之内。谁无视员工休息权、任性开除员工,就要自食其果。
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尊重,才会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依法维护员工休息权,维护的是企业自身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