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廊坊日报
本报讯(记者 吴琼)2025年下半年,电动自行车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即将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为最大程度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特别提醒,12月1日后,禁止销售旧标准车辆,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严格进货查验制度,避免采购不符合新国标和CCC认证要求的产品;禁止销售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严禁非法改装。
据了解,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9月1日正式实施。12月1日起,禁止销售(GB 17761—2018)版的电动自行车。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新标准主要变化包括整车质量、脚踏骑行功能、塑料占比、尺寸限制等。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由55kg提升到63kg(使用其他类型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仍应≤55kg)。对于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装置可自由设置,不再强制要求必须设置(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要具有脚踏骑行装置)。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要≤整车质量的5.5%。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由≤45cm更改为≤40cm。后视镜由不允许加装改为鼓励加装后视镜。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新标准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电动自行车性能要求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码 一冲一码”。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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