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水运网
7月10日,《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简称《规定》)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发布会介绍,《规定》将从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的管理规定。
据介绍,《规定》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航道和航线、桥区水域、其他区域、附则等六个章节,共49项条款。从船舶航路航法、航行安全操作、特定水域规则等多方面对船舶在深圳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进行体系化规范,其中还填补了多项深圳通航管理空白,包括首次划定内河通航水域,首次设定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首次明确安全条件核查范围,首次实施分区限速管理等。
《规定》明确,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向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预报船舶航行计划、靠离泊计划、引航计划,相关计划由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统一核准后实施。为避免船舶发生搁浅、擦浅事故,保障船舶穿越桥区水域的安全,《规定》结合深圳水域水文气象条件特点,明确不同航段的富余水深和通过桥区水域富余高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