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笑波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这一严重罪行,被正式提起公诉。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取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操守和道德规范,对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起公诉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无论职务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此案例能起到警示作用,让广大公职人员牢记廉洁自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记者今天(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笑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笑波利用担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澄迈县委副书记、县长,屯昌县委书记,文昌市委书记,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担任文昌市委书记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