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距离不容忽视
山东五莲:督促清除茶园树障保障输电线路安全
夏日炎炎,正值用电高峰,狂风暴雨不时袭来。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王洪录挂念着此前办理的一起保护电力设施案,近日,他抽空来到涉案茶园,只见园内高杆树木均与高压输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2024年10月,五莲县供电公司向该县检察院反映,某乡镇一处占地380余亩的茶园内,部分高杆树木与上空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路的导线未保持安全距离。
五莲县检察院初步调查发现,上述线路属于山东500千伏主干电网的重要线路,承担着区域电力供应与调配功能。输电线与高杆树木距离过近,一旦遇强风或雷雨,极易造成线路放电、短路,引发区域大停电。
隐患存在已久,症结在于茶园经营方某茶叶机械专业合作社与供电公司就砍伐树木的赔偿标准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五莲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2024年11月,案件承办检察官王洪录联合供电公司技术人员,借助无人机激光点云技术进行精准测绘,确认茶园内700余棵高杆树木与高压输电线的净空距离已接近或者小于7米,有的树冠距离输电线不足6米。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9)的规定,500kV输电线路的导线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时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7米。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涉案危树谁来修剪?谁来负责?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根据《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等植物,应当通知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修剪或砍伐;不及时修剪或砍伐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依法修剪或砍伐。
“问题难点在于树木所有人和管理人属于茶园,我们不是这些树木的维护主体,每年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也需要一大笔费用。”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对王洪录说。
五莲县检察院认为,相关行政部门应负责辖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监管工作,面对当前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履职缺位。
2024年11月19日,五莲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涉案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茶园内树障安全隐患。
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联系属地政府、检察院、供电公司共同研判具体解决方案。经多次座谈磋商,茶园与供电公司达成协议,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涉案700余棵树木的清理方式和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方案,由供电公司负责联系第三方树木清理人员限期对400余棵树障进行彻底清理,对剩余300余棵树障进行平头修剪处理;茶园负责正在生长树木的后续管理维护,确保树木与导线达到安全距离,费用自理。
今年6月,供电公司和茶园在属地政府、相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完成对涉案700余棵树障的清理和修剪,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本报记者匡雪 通讯员杨凤秀 张锡楼)
倾力守护美好和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五征集团董事长 姜卫东安全生产大于天,尤其是架空电缆问题,事关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莲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茶园茶农工作时的人身安全、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以及群众用电安全,避免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的危险。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靠前一步、多想一层,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用司法“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