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Hehson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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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3日晚,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苏吴(维权),证券代码:600200)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ST苏吴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ST苏吴及相关人员涉嫌的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会拟决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拟对钱群山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已代理多批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4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买入*ST苏吴股票,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江苏吴中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9年4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Hehson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