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需持之以恒。一方面,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交易制度;另一方面,持续加强监管,特别是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时强调,要聚焦重点难点,其中包括“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强化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作为财政资金支出的重要方式,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关乎公共利益和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原则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依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这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资源配置及保障各方权益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公平原则受到破坏,政府采购则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我国政府采购在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仍有发生,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近日,某省份通报了一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类型包括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将国务院已决定取消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等。这些五花八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市场秩序以及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建立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运行体系。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近日,有关部门部署了今年的重点整治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等。一系列监管重拳,释放出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明确信号。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也需持之以恒。一方面,推动完善法律法规,织密政府采购制度网络,加强全链条管理,健全政府采购交易制度;另一方面,持续加强监管,特别是清理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防止搞地方保护主义和自我小循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确保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又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进行严格追责问责。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复杂多变的特点,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技术,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是促进公平竞争、避免暗箱操作的重要手段。要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包括采购意向、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在内的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公信力,保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采购活动公平性。
我国政府采购潜在规模巨大,支持科技创新、绿色环保、中小企业和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的政策功能也日益突出。切实规范运行、落实公平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才能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好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