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苏吴7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海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与浙江优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上述事项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14日起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