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张彦君
石女士的父亲在一家食品加工厂工作时意外死亡,工厂将80万元死亡赔偿金打入石女士姑父的账户。父亲去世3个月后,石女士要求姑父将赔偿金转交给她,却被拒绝。
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节目对这一纠纷做了报道,引发热议。“父亲死亡80万赔偿金打给姑父”的话题,也上了微博热搜。
死者有配偶和两个女儿,80万元死亡赔偿金没打给她们,而是打进“外人”姑父的账户,乍一听,确实让人有些意外。
原来,之所以这么做,是基于这个家庭的特殊情况:死者配偶和大女儿(石女士是小女儿)均有智力残疾,无自理能力。将赔偿金打入姑父账户,由其负责丧葬及后续家庭保障事宜,是家族长辈集体商议决定的。
那么,家族长辈集体商议决定死亡赔偿金去向,合法吗?这要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说起。
在法律上,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根据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受害人死亡之后。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所受的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归近亲属所有。
在此事件中,如果石女士的父亲未因意外死亡,他是这个家庭的支柱,是身有残疾的配偶和女儿的依靠。他的死亡,势必造成她们生活困难。死亡赔偿金,正是对她们的补偿和抚慰,让其今后不至于因亲人死亡而生活窘迫艰难。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可以分配。如果近亲属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死亡赔偿金何时分、怎么分,只要近亲属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即有效,法律不干预。如果近亲属不能就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诉讼解决,让法院裁断。这种情况下,姑父等“外人” 不宜参与。
但这个家庭情况不同,死者的三名近亲属中,两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家庭,死亡赔偿金如何处理,就有几分敏感。倒不是说小女儿一定会“做手脚”,但她毕竟是利害关系人。为避免最坏的情况发生,家族长辈参与,实现对小女儿的“制约”,就有了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家族长辈的意见是死亡赔偿金暂时不分,打到姑父账户保障家庭生活,这个方案充分保障了死者配偶和大女儿的权益。但作为死者近亲属,石女士拥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该方案对石女士权益可能造成的损害,也应予关注。
如果石女士认为死亡赔偿金现在就应分配,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从司法实践看,在这类案件中,法院确立分配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是近亲属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经济依赖关系。考虑到死者配偶和大女儿的身体情况,石女士对可以得到的赔偿金数额,不应有很高期待。
如果石女士体谅母亲和姐姐身体情况,同意暂时不分,那么,80万死亡赔偿金必须放在姑父账户吗?有没有更好的选择?
从各方在媒体上的表达看,80万元赔偿金放在姑父账户,石女士不放心;放在石女士的账户,包括姑父在内的家族长辈信不过。既然这样,办理共管账户,将钱放在银行,或许是最好的选择。石女士和家族长辈推举的代表共同认可,方可办理赔偿金的存取事宜,这样相互制约,可以确保这笔钱不被侵占、挪用,更好发挥其功效。
这一事件,看似纠纷,背后更多则是对死者配偶、大女儿未来生活的担心和体恤。只要心中有爱,办法总比困难多,相信这家人一定可以找到一个好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