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顾 敏
手机屏幕一亮,出租方多收的54660元电费退款到账,扬州超越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康标难掩笑意。这家仪征金山国际电商玩具城的“用电大户”,今年用电价格从每千瓦时1元降到0.8元,企业年均用电量超20万千瓦时,光电费降价,一年就能省下4万多元。“每度电省两毛钱,对大企业不算啥,可对我们小微企业,这是实打实的减负。”李康标感慨道,“营商环境好不好,就看这些细节。”
这份获得感,源于一场直指“转供电”乱象的专项整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仪征市纪委监委聚焦企业“急难愁盼”,督促各镇(园区)全面摸排“转供电”相关问题,并联合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严肃查处、系统治理,让“转供电”电价更加透明。
所谓“转供电”,是指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仅有总电表,需要通过产权人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转供电力。价格法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通知,“转供电”主体有两种收费方式:要么按照规定电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等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要么预收不超过10%的损耗费,定期公示、多退少补。
然而现实中,不少地方的“转供电”主体以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乱加费”“摊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仪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走千企访百村”专项活动时,一些企业对此大倒苦水。例如,某企业以服务费为由,对承租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加收0.12元,导致一家承租企业单月多缴2.67万元。在一些“厂中厂”“园中园”,“加价电”甚至成了“潜规则”。“大家都怕得罪出租方,只要加价不算太离谱,往往忍气吞声。”仪征市圆通快递负责人闻云道出无奈。
“‘转供电’加价绝非市场自由行为,而是触碰法律红线、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仪征市监委委员吴志远直言,一些“转供电”主体任性加价,打着“公摊电费”的幌子浑水摸鱼,不仅违背电费国家定价原则,更让弱势的小微企业成为最终的“买单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力。
以各镇(园区)的自查自纠为起点,专项整治已摸排“转供电”主体166个,涉及承租企业488家,发现17家“转供电”主体存在不同程度加价行为。
针对镇(园区)不同情况,仪征分类施策:未上报自查情况的,抽查走访;问题不多、情况明显不合理的,重点关注,并与分管负责人逐一沟通、压实责任;问题突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问题台账,推动限时整改。目前,已责令退赔企业超50万元,其余退款事宜正加紧推进,某乡镇农贸市场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仪征的探索,得到进一步推广。眼下,“转供电”违规加价专项整治正在扬州全市有序铺开。仪征则举一反三,拓展排查“转供水”“转供气”等领域是否存在类似乱象,推动建立价格公示、定期核查等长效机制,切实为企业减负,提升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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