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天门检察”消息,7月11日上午,由湖北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受贿案在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门市委副书记、市长肖敏,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各乡镇(场、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班子成员、市属国有企业代表、党员干部家属代表及被告人原主管企业相关人员17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
该案由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志军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天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黎笋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严肃庄重,程序规范有序。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地进行了举证质证,条理清晰、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清晰展现被告人如何一步步突破防线、越过底线、跨过红线,最终背弃理想信念,走上犯罪道路的全过程。
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通过详细阐述被告人的犯罪成因,现场释法说理,既向在场旁听人员提出警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接受监督,勿让贪欲之念肆意膨胀,勿怀任何侥幸心理,始终对党纪国法怀有敬畏之心……”,又传递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将始终和其他国家机关一起挺在反腐败斗争最前沿,对任何贪污腐败、滥权渎职等侵害党员干部队伍廉洁性与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犯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的立场和决心。
被告人吴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后悔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人民的信任和家人的期盼,希望其他领导干部引以为鉴、廉洁自律、清白做人。在被告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之后,法庭宣布休庭,拟择期宣判。
领导干部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引领者和“第一责任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既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办案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延伸检察职能的充分展示。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发挥院领导带头履职的示范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引领检察人员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湖北支点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