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两人在共享单车上乱印小广告 法院判决书面道歉、赔偿损失2500元
庭审现场。苗某、范某共同经营某商铺,因生意不佳,二人遂起意通过在共享单车上印制广告的方式招揽生意,于是二人在成都市城区多处地铁站附近,将宣传广告油印在包括甲公司在内的数百辆共享单车车座上。最终被甲公司告上法庭。
7月11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甲公司诉被告苗某、范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苗某、范某向甲公司书面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500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法院判决。
店铺生意不佳
遂起意印制小广告招揽生意
据苗某介绍,他是商铺的经营者,范某是他的女朋友,商铺成立于2024年8月5日,经营范围包括海滩浴场更衣及租借用品服务、剧本娱乐活动、租借道具活动、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等。
苗某说,因店铺生意不佳,认为网络平台不便推广商铺经营的内容,遂起意通过在共享单车上印制广告的方式招揽生意。2025年5月2日,他在网上购买了印刷广告的印章,5月5日到货。
5月6日、5月7日、5月8日期间,苗某、范某使用定制的小广告印章,在成都市武侯区双楠与红牌楼地铁站附近,用白色油漆印在共享单车车座上。
“盖上去一两分钟就干了,盖的范围大概在地铁站方圆一公里。”苗某说,一共盖了多少没有统计,凭感觉盖了有300多辆,涉及甲公司单车的数量有100多辆。
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希望不要有人犯同样错误
经人举报,2025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苗某、范某进行调查并认定二人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对二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甲公司系国内知名共享单车的所有权人和运营商,于2025年5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苗某、范某二人就其民事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清理花费、停运损失和商誉损失等7000余元。
“为自己的无知买单,很后悔。”在法庭宣判结束后,范某对记者说,对法律的认识太浅薄了,希望不要有人再犯同样的错误。
法官说法:
行为人侵权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苗某、范某未经甲公司许可,在甲公司的共享单车车座上加盖店铺广告印章,影响车辆的清洁度、美观性与运营管理秩序,侵害甲公司的合法财产权利。同时,苗某、范某加盖的无关广告内容影响甲公司的商业形象,导致使用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对甲公司的评价度降低,损害其商誉。苗某、范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数额,综合考量双方庭审举证情况、该品牌共享单车知名度、小广告印制方式、部位、数量等,酌定苗某、范某赔偿损失2500元,同时要求苗某、范某向甲公司书面道歉。
法官提醒,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美丽的城市环境、井井有条的社会秩序让每一个人都从中受益。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一个公民和单位的应有之责。在他人的财产、公共设施等上面张贴小广告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也影响市容环境、城市形象。
一些小广告还隐藏有不良文化、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市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秩序。乱印小广告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共建文明城市,需要政府和企业的治理维护,更需要市民的行动自觉。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何良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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