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为赚钱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当心成为“洗钱工具”!
创始人
2025-07-10 2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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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信息网络急速发展的时代,当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有些人会想到通过网络搜索寻找快速贷款或赚钱方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赚钱的急切的心理,精心设计各种诈骗套路,使得部分人们成为“洗钱工具”,甚至受到刑事处罚。近年来,泾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多起相关案件。

常见套路:

1、诈骗分子通常会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短信、小广告发布虚假贷款、借用银行过账给好处费等信息为诱饵吸引急需用钱的人,精准锁定目标,吸引人落入陷阱。

2、诈骗分子会伪装成正规机构银行或网贷平台客服,甚至伪造相关证件,诱导下载伪冒APP,指引操作进行转账。

3、诈骗分子以要求提供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手机卡、银行密码等,声称需要验证还款能力或提升贷款额度等。

4、诈骗分子指引完成转账操作后,约定线下见面,要求亲自前往银行提现,在收到诈骗资金后便立即消失。

应对方法:

1、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开启来电预警功能。通过身份核实、APP自检、风险账户查询等功能对人员身份以及社交账户的涉诈风险进行辅助验证。

2、96110电话,这是全国统一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专门用于对群众预警劝阻、防骗咨询、涉诈举报等工作。

3、如需贷款,请前往正规银行或信贷机构办理。

相关案例:

1、李某在网上找人办理贷款,便通过某APP添加了他人微信,让其帮忙办理贷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将其名下银行卡、K宝及密码、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给对方,后李某银行卡内连续进账电诈资金几十笔,达数百万元,后被转走。李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孙某通过微信添加一陌生人,对方称用银行卡过账并取现,可获取报酬,后双方约定地点见面。见面后孙某将自己身份证、银行卡、手机提供给对方用于过账,随后孙某银行卡进账一笔数万元电诈资金,孙某又将卡内钱款取现交给对方。孙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提醒:

法律规定,公民不得将自己的实名电话卡、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或以此营利。在生活中,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听”、“不信”、“不转账”,不要为贪图蝇头小利挣快钱,成为电诈分子帮凶。如发现身边有类似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检举。

供稿:泾阳法院

作者:刘嘉凝、贺瑞兴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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