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盗窃被带到异地看守所后死亡,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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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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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鼎夏女士称,其弟弟夏品凯因涉盗窃案7月3日被山东临邑县公安局民警从福鼎市拘留所带走,7月6日家人接到山东临邑县方面通知夏品凯死亡。

7月10日,澎湃新闻从山东德州陵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获悉,由于夏品凯在看守所死亡,作为看守所驻地公安机关,陵城分局正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夏女士称,其弟夏品凯于6月30日上午11点在福建福鼎市家里,当地桐山派出所以涉嫌偷盗液化气被山东警方网上追逃为由,将其带走,经过体检身体一切正常后,拘留在当地拘留所。7月3日,夏品凯被山东临邑县公安局民警从福鼎拘留所带走,7月6日中午13点45分,家人接到来自德州的座机电话通知,“说夏品凯已经死亡,要求我们家属上来。”

夏女士介绍,其弟弟夏品凯生于1983年,今年42岁,警方称弟弟死于德州市看守所,家人到达德州后,在殡仪馆见到了其遗体,尚未告知死因。

7月10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了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刑侦大队一位民警,据其介绍,夏品凯之前因涉嫌盗窃,在看守所里面死亡,作为看守所的驻地公安机关,负责进行该事件调查。“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做了这个尸表检验,并且我们有虚拟影像解剖,在全国来说比较先进的一套仪器。”

该民警还表示,目前夏品凯的律师提出来要委托第三方做死亡原因分析,“现在死者家属正在跟我们在一起,现在他的家属、姐姐、姐夫,包括父母,他们都在跟我们在一起。在看整个看守所里面,包括抢救等等这些视频监控,他们正在逐帧地看。”

对于夏品凯的初步死亡原因,该民警表示,“我们根据看守所的这个相关规定去开展的侦查工作,调查结论会告知其律师和家属。”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依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在押人员死亡后,应立即通知近亲属,并报告公安机关、检察院及办案机关。

对初步认定为正常死亡的,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公安机关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调查结论,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对于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由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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