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场(户),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
●对超额完成生猪、牛、羊年度出栏目标任务的市(州),分别按照超额部分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标准给予激励
●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的产业集群每年给予3000万元支持
●对肉类精深加工集群进入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培育的,培育期间每年给予2000万元支持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下称《十条措施》),聚焦促进畜牧产能稳定、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扶优培强龙头企业、做优做亮畜牧品牌、大力拓展消费市场、提升市场监测预警能力、优化猪肉储备调控机制、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十方面,出台详细措施。这是针对畜牧业发展的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整体提升方案。
《十条措施》延续升级了行之有效的现有政策。如将生猪价格保险升级为生猪养殖综合收入保险,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每头不超2000元基础上,补充提高生猪死亡风险保障至每头最高1200元。此外,也有创新举措,如实施畜牧业品牌培育计划、大力拓展消费市场。我省还将培育一批品质好、特色足、带动强、名气响的“川字号”畜禽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对市场认可度高、销售业绩好的区域公共品牌培育,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阚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