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颖 通讯员肖征元)手机上的棋牌游戏软件不受时空、人员限制赢得不少“牌友”青睐,不法分子从中看到商机竟把游戏软件变成开设赌场的犯罪工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吴某、支某、何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五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了解,吴某在2022年1月注册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幸运棋牌”的游戏软件,并通过设定相应规则用于组织他人在网上进行赌博。吴某在软件中设置亲友圈,招揽他人担任总代理(也称“盟主”),并向总代理出售该软件设定的“房卡”,总代理再通过层层发展代理的方式,招揽各代理身边亲友加入该亲友圈。亲友圈内的人员可以自由进入软件开设的虚拟房间赌博。赌博结束后,吴某等人按照一定比例向参赌人员收取桌费。
2022年1月以来,吴某先后招揽支某、何某担任该软件创建亲友圈的“盟主”,由二人管理下面的代理。吴某通过该软件后台,能够随时查看参赌人数、“抽水”数额等情况。据统计,吴某、支某、何某分别从“幸运棋牌”软件赌博平台非法获利60万余元、28万余元、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支某、何某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开发的“幸福棋牌”软件吸引不特定的多人持续进行赌博并获利,数额巨大,三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法官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均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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