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奔现场,检验公诉人“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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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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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以“不打招呼、随机抽选”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听庭评议;庭审后,评议组化身“质检员”和“教练员”,围绕公诉人出庭规范、文书质量、庭前准备、出庭质量与效果等方面进行集中评议……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评议工作第七评议组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案件开展听庭评议活动,为出庭公诉工作“把脉问诊”“评议开方”。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验刑事检察人员办案质量和综合素质的“试金石”,也是刑事检察工作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今年4月,最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首次部署对全国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活动进行跟庭评议,将全国划分为10个片区,组织10个评议组奔赴各自负责片区,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着力提高检察官当庭指控、论辩和应变等能力。

角色转换

推门听庭倒逼能力提升

  “对方说虚拟货币U币已转账完成后,你们是否向上线核实U币是否收到?怎么核实的?”   “你们商量时说,即使使用强硬手段,也要把钱拿回来。强硬手段是什么意思?”   ……   5月12日至22日,最高检第四评议组赴河南,先后对信阳、洛阳、许昌、郑州等地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进行听庭评议和“推门听庭”。   在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指控的一起抢劫案中,公诉人对证人出庭的交叉询问以及对辩护意见的有力答辩让评议组眼前一亮。   在予以肯定的同时,最高检第四评议组成员也化身“质检员”和“教练员”,根据两次观摩庭审的实际情况,聚焦实战需求,分别从法律文书撰写、讯问询问技巧、举证质证策略、庭审应变能力等多个维度提出了意见建议。   为检验基层公诉真实水平,最高检各评议小组纷纷以“不打招呼、随机抽选”方式,对案件开展“推门听庭”,突击检验公诉人的庭审准备与出庭能力。   全国优秀公诉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崔苗既是最高检第九评议组成员,也是被其他评议组评议的出庭公诉人。   她表示,作为公诉人被评议后,她再担任评议员更能理解公诉人的艰辛与不易。更重要的是,作为评议人,她会清楚庭上的哪些表现会影响证实、指控犯罪,从而时刻提醒自己认真谨慎对待每一个案件,庭前尽可能把争议问题预测到、准备好,不断提升出庭公诉能力。   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助理赵丽娜参与了最高检第九评议组在甘肃的评议工作。她认为,出庭评议能够近距离、更深入地了解公诉人庭前准备、庭审表现及临场应变的真实状态,精准把握下级检察机关在出庭规范化、指控策略、证据运用、临场应变等方面的优势、短板和共性问题。   “这样的一手信息和鲜活案例,可为最高检刑事检察部门今后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标准提供颇具价值的参考依据。”赵丽娜说。

靶向评议

把脉开方助力业务精进

  “该案时间跨度大、事实多、受贿数额巨大,传统受贿方式和新型、隐性受贿手段交织。公诉人既对被告人主体身份和收受现金的取款流水等关键细节证据举证到位,又对该案争议焦点以及辩护律师、被告人可能提出的辩点预测精准。”前不久,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最高检第四评议组全体成员全程观摩庭审。在当天下午召开的评议会上,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乐分析说。   在肯定公诉人庭上能力的同时,评议组成员还对加强文书制作、证据链条完善等具体问题“把脉开方”。   全国十佳公诉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孔涵指出:“虽然是认罪认罚案件,但在审查报告中可以更充分地对法律适用和争议问题进行论证分析,也可以进一步加强起诉书制作和指控证据体系的构建。”最高检第四评议组成员、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蔡燕南“支招”:“结合案件争议焦点,优化指控事实排序及举证详略,可以更好地增强指控犯罪效果。”   6月17日,最高检第三评议组选取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的一起抢劫、帮助毁灭证据二审抗诉案进行出庭评议。   该案系无罪抗诉案件,办案出庭难度大。庭审现场,出庭团队围绕抗诉理由,紧扣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讯问,采用多媒体示证,聚焦证据采信、事实认定问题,充分发表出庭检察人员意见,对无罪辩护意见进行全面、及时、有力答辩。在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中,出庭团队通过构建严密的指控犯罪证据体系,圆满完成刑事案件二审检察人员出庭履职任务。   最高检第三评议组成员对出庭检察人员的表现给予充分肯定,既“点赞”又“点穴”。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润华从检察人员的证据审查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见。第八届“全国十佳公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佑琪围绕二审案件的出庭特点,从把握庭审节奏、优化示证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第八届“全国优秀公诉人”、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邓忠从文书制作规范、强化讯问追问环节等方面提出意见。   据了解,此次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将靶向评议检察人员的证据审查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是否完善,以及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注重通过“评”“议”结合,促进不断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教学相长

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

  法庭是检验检察官办案质量和综合素质的“试金石”。   此次出庭评议活动由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牵头,普通犯罪检察厅、职务犯罪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共同参与,组成最高检出庭评议工作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10个评议小组,每组4人,由1名特聘资深检察官、2名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或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名最高检刑检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特聘资深检察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   “我们通过最高检刑检部门推荐、省级检察院上报和评议组随机抽取三种方式相结合选取案件,一般为重大疑难复杂等存在一定办案难度的案件。案件类型涵盖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普通犯罪案件、重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5个刑检条线案件。”据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介绍,除上述案件外,各评议组赴当地评议过程中,要在负责省份进行二次至三次速裁、简易程序案件听庭评议,可采取“推门听庭”方式,随机选择庭审。评议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围绕文书质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礼仪、庭审效果等进行量化打分。   最高检第五评议组成员、全国十佳公诉人、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宋凯愈发感觉到,评议不仅是对他人表现“把脉问诊”的过程,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机会。   “对于公诉人庭审表现存在的问题我们会直言不讳,同时也会反思自己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同样,看到人家在办案中的好做法,我们也会认真记录下来,用到今后的出庭公诉工作中。”宋凯说,评议组成员来自不同的刑事检察条线,评议的案件涵盖五个刑事检察条线,在互相学习交流中,也开阔了自己的眼界。   各地检察机关将以评议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出庭支持公诉的“龙头”作用,带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质量提升。同时通过最高检开展该项活动,带动各级检察机关重视出庭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出庭评议活动,提升出庭能力,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   图① 6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评议组在天津开展出庭评议活动。图为庭审现场。   图② 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评议组在四川开展出庭评议活动。图为庭审现场。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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