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7月8日,南京市民唐女士等人向扬子晚报反映,她们几个退休的女同志经人介绍报了一个旅游团去新疆旅行,后因没买到“软卧”导致行程取消,然而所交的全款一分没退,他们先后向文旅局以及政务热线投诉,并且向警方报案,事情没解决。9日下午,双方约到派出所处理,记者到场后协助调解员一起沟通,达成部分退款及后续退款方案。
“硬卧”吃不消,取消行程退款难
唐女士、王女士等四人早在今年5月计划组团去新疆旅行,经朋友王某介绍认识了开旅行社的时某,商量好价格和旅游线路,并且分别在5月中旬和下旬,她们和江苏某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签下旅行合同,团费每人7700元,合同写明火车须软卧,发团时间是在6月下旬,这笔钱各自转账交给了时某。
由于去乌鲁木齐的车票紧张,签约的旅行公司通过其他渠道“抢票”,最终在6月12日出的票为“硬卧”。后来,她们觉得年纪大了长时间硬卧吃不消,于是取消旅行,并且要求全额退款。旅行公司方面也答应下来,但等了一个星期也没有结果,于是她们联系了江苏某国际旅行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她们决定取消行程的第二天就将钱款原路退还到时某账户。她们找到时某讨要,得到的答复是钱已经打给了新疆“地接”,等“地接”退了钱再退给她们。后来一直没有收到钱,她们就报了110,当天事情并没有得到解决。其间,她们也分别向时某所在地的秦淮区文旅局和江苏某旅行有限公司所在地的鼓楼区文旅局反映,也向12345政务热线反映,均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个体户接团“卖”给旅游“批发商”
唐女士的丈夫吴先生一直不明白时某与江苏某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的关系。他们中有人以为时某就是该公司员工,要求该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主合同就是与其签订,并且盖了公章。
记者电话联系江苏某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经办人李女士,她说,当时公司的确收了每人7700元,这笔钱是从时某账户转账到公司的,当取消后,公司只扣留了几百元用于支付购票渠道的手续费,其余款项原路返还到时某账户。“游客虽然与我们签了合同,但我们一分钱没赚,钱款原路退还,我们不担责!”李女士告诉记者,时某可以给公司带来游客资源,公司视时某为客户。
9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获悉,唐女士等人与时某到了派出所,记者随即赶到瑞金路派出所大厅见到双方。派出所的调解员见双方向记者各说各理,于是组织双方调解解决问题,也邀请记者现场见证。
时某与江苏某旅行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时某坦言:“我就是招揽客户的,是旅行团旅游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因为自己没有能力直接安排游客到各地,通常把她们转包给旅游批发商江苏某旅行有限公司。对于时某的说法,记者得到江苏某旅行公司李女士的印证。业务达成,时某在这个环节一般能得到旅游总费用的8%至10%的收益。
自称挪用大家的团费给父亲看病
在调解室,时某告诉记者,他从事旅游行业10年,后来从旅游公司出来单干,如今也觉得很对不起眼前几位客户的信任,他确实挪用了这笔钱,感到很对不起。他说,一方面是6月份,老父亲查出肺癌,安徽老家的哥哥催他几次,他把这笔钱打给哥哥给父亲看病了;另一方面,他拉客户的方式一般都是去康养中心、养老机构。“比方说,保健品机构客户资源很多,他们有时组织一群客户讲课,中间,我为了拉业务就穿插着去给他们介绍旅游线路,通常我会垫资给每位听众解决午饭,拉不拉到人都有很大开销!”时某说,就这样导致自己运转出了问题,产生了窟窿。记者提出可否看一下病理报告,他出示了时某某的病理报告及CT的照片,但照片拍的不全,时间不明确。
尽管几位当事人将信将疑。经调解员释法明理以及记者的沟通,时某也拿出些许诚意,说筹了4000元,并当场给唐女士等4人各自转账1000元。随后,他又给每人写下一份承诺书,承诺7月12日分别给每人支付3000元,7月14日还给每人3700元。最后,调解员告诫时某经营管理要有原则,不能挪用客户的钱,同时也提醒游客选择旅行社要找资质过硬的,信誉好的企业。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校对 王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