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7月8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职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原五指山市图书馆馆长叶某受审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经查明,2025年6月10日18时,被告人叶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五指山市某饭店吃饭并饮酒,当日22时用餐结束后,叶某便驾驶小型轿车返回家中。叶某行驶至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到小区门口道闸柱,造成车辆及道闸柱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调查发现,叶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之后叶某被带到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提取血液,五指山市公安局民警将叶某的血液送检。经检验,叶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是218.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当庭表示悔恨。
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基础上,法庭对被告人当庭宣判,现场宣判被告人叶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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