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 王玉朝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适用新增了两类与动物管理相关的违法行为: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这一调整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平衡饲养自由与公共安全。新增的条款,既是对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的约束,也是对公民人身安全的保障,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近年来,饲养犬只的人越来越多,依法依规饲养犬只等宠物是一种权利,是特定群体的情感需要,也是爱护动物的需要。但是,部分饲养人缺乏责任意识,导致犬只伤人、扰民事件频发。有些人私下饲养在城市禁养的烈性犬,存在巨大的潜藏风险。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和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两类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以警告、罚款为主,违法成本低,难以形成威慑。而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饲养人常以“非故意”推诿,责任界定模糊,受害者维权困难。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两类行为明确纳入治安管理范畴,赋予公安机关直接处罚权,填补了法律规定空白。尤其是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视情节处以“警告”直至“拘留或罚款”阶梯式处罚,既给了违法人员改正机会,又对拒不改正或造成后果者施以严惩,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对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违法行为,则直接予以处罚,突出了对实质性危害的“零容忍”。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要使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真正起到约束不文明饲养宠物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效果,执法与公众配合缺一不可。一方面,要提升执法能力。基层民警要熟悉动物品种辨识、地方禁养名录等专业知识。同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投诉案件及时取证,以便做出正确处理决定。另一方面,公众也需转变意识。针对部分饲养人存在“我的宠物不伤人”的侥幸心理,可通过社区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饲养宠物责任意识。另外,也可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如鼓励“随手拍”举报,形成社会共治氛围。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动物管理纳入治安范畴,是法治回应民生关切的具体实践。它并非限制公民饲养宠物的权利,而是通过明晰责任,推动养宠自由与公共安全的平衡。唯有执法严格、公众自觉、社会协同,才能让法律规定真正转化为文明习惯,共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