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 实习记者张一) 6月27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的《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5第2期,总第37期)》(以下简称《公告》)显示,经核查确认,共20批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汉方国药)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宝鸡汉方国药3批次药品不合格
《公告》显示,经渭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宝鸡汉方国药生产的1批次地骨皮(标示生产批号:2309290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地骨皮中药饮片“检查”项目规定了水分不得过11.0%,总灰分不得过11.0%,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3.0%。
一名省级药品检查员告诉记者,水分是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均能反映中药饮片的纯净度。地骨皮中药饮片“检查”项目不合格,可能是包装存储不当、药材掺有杂质等因素导致。
“‘检查’项目不合格,说明其成分可能与标准药材存在差异,会导致药效成分不足,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该名检查员告诉记者。
此外,另有标示为宝鸡汉方国药生产的1批次葛根(标示生产批号:2301010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和“检查”;1批次龙骨(标示生产批号:23103102)不符合《陕西省中药饮片标准》第一册的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针对上述3批次药品不合格情况,记者于7月7日下午多次致电宝鸡汉方国药,电话均未被接通。
企查查显示,宝鸡汉方国药成立于200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周永占,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中药材及农副产品购销等。
宝鸡汉方国药多次被监管部门通报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近年来,宝鸡汉方国药曾多次被监管部门通报。
2024年6月24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的《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4年第2期总第34期)》显示,经商洛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宝鸡汉方国药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生产批号:221217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和“检查”。
2023年9月22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的《陕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第3期,总第31期)》显示,经铜川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宝鸡汉方国药生产的1批次桔梗(生产批号:21032502)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2020年12月22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的《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显示,经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宝鸡汉方国药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生产批号:190115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
根据《公告》,除标示为宝鸡汉方国药生产的3批次药品外,另有17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主要为“性状”“检查”“含量测定”等。
另据《公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药品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目前正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要求涉事企业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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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