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岳岚)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多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深入调研后向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一次守护野生动物的行动就此拉开帷幕。
今年以来,晋州市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经梳理发现,被侵害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多样,数量共计百十余只,被非法买卖的云雀、画眉等“三有动物”价格几元到几十元不等,交易金额极低,被依法查获后的鸟类野生动物常因生存环境差,救治后生存率较低,给晋州市野生动物资源带来严重损害。
经对此类案件进一步调研,晋州市检察院发现,上述低价买卖、非法捕猎、个人非法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发地较为集中;部分群众对于云雀、画眉、鹦鹉等鸟类野生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不了解。
晋州市检察院积极向晋州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一方面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和知识普及,在野生动物常见地和案件频发地设立宣传牌、警示语,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拓宽宣传范围,加强农村地区知识普及和普法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建议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于案件频发地的检查巡查;建议拓宽群众举报监督渠道,呼吁全社会共同救助、守护野生动物。
晋州市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全面接受建议内容。随后,该部门多次组织人员赶到案发集中地对贩卖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走访了解到部分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利用农村集市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联合有关部门对花鸟市场、农村集市开展了巡查,不断健全完善“全民参与共同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供鸟类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各类线索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