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暑假想休年假?不行!年底想休?也不行!3年了,我的年假‘蒸发’了?” 7月7日,长沙樊女士向本报求助,戳中无数打工人的心。
近日,记者随机“扫街”百余位职场人,结果更扎心。近七成受访者表示,2024年的年假还没“清空”;超六成受访者坦言,主动放弃了休年假,因为工作压力太大,怕影响前途。
2025年已过半,你的年假余额还剩多少?它真的会“年底清零”吗?过期就作废?不休能换钱吗?记者简要梳理湖南法院两起判例,一起寻找答案。
谢某2009年入职株洲某房产公司,兢兢业业12年,年休假一天没休。离职后,他怒而维权,索要14.6万元未休年假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提出的诉求,其中有10年已经超过1年仲裁时效,法院不支持;另有一年补偿已包含在工资里。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补发谢某1年未休年假工资1万余元。
岳阳的刘某,同样为公司奉献10多年,也从未尝过年假滋味。他将公司告上法院,讨要说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索要2021年之前未休年假工资,也已经超过1年仲裁时效,法院不支持。其讨要2021年、2022年未休年假工资合法有效,法院依法判赔1.3万余元。
【说“法”】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棒
年假“清零”是误解,别被“过期作废”忽悠了!今年没休的年假,明年还能续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维权要趁早,1年“黄金期”别错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上述两起案例中,谢某、刘某的大额损失,主因就是时效。
主动放弃休年假?补偿金一分不能少!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简单点说,这个300%里,100%是职工本来的工资,无时效限制;另外200%是法定补偿,适用1年仲裁时效,维权时别漏算。
守护职工“休息权”,需要合力出击!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力度,既要纠正违规,更要敢于处罚,让违法成本不再“毛毛雨”;工会组织别当“隐形人”,主动站出来,做维护职工休假权的坚实后盾;打工人要勇敢对侵权行为说“不”,留存排班表、请假申请记录等证据,别让自己的年假“被过期”、“被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