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标志灯具是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用于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的
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
然而,个别车主为了“快速通行”
竟然私自安装标志灯具和标识
结果是“拆除+罚款”
7月4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日常视频巡查中发现,在市人民医院附近有一辆“非急救转运车”存在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嫌疑,遂将当事人黎某传唤至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该车的进气格栅、后车门上安装有蓝色灯具,开启设置在驾驶室内的操作开关,灯具有爆闪灯光射出;引擎盖、车顶及后门上粘贴有“十”字标识。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所有人系某医疗护送服务有限公司,并非特种车辆,未取得救护车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证。
公司法人即驾驶人黎某称:安装标识灯具、粘贴特种车辆标志是为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得到礼让,方便快速通行。
最后,民警责令其立即拆除非法安装和粘贴的灯具和标识,将车辆恢复原样,并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
救护车是抢救生命的重要工具
假冒救护车会干扰正常的医疗救援秩序
延误真正需要急救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内容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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