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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日前发布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健康体检质量控制规范》,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场所及候检场所应相对独立,与机构的门诊、急诊及病房等医疗场所分开。该规范将于10月1日实施。
该规范适用于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医疗机构类别为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医疗用房面积不应少于总面积的75%。
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应配备1名主治医师并相对固定;至少配备2名主检医师负责出具、审核并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至少配备10名护士。其中,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培训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内科或外科执业医师担任。
健康体检场所应做到一受检者一诊室,检查时关门或有遮挡,放射场所内应设置女性受检者更衣区。男医务人员对女性受检者进行检查操作时,应另有女性医务人员在场。纸质版乙肝病毒检测检验报告单应独立密封包装、单独发放、本人领取,他人代领应由受检者本人授权委托。
针对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健康体检场所应根据受检者具体情况给出个性化指导建议,避免模板化处理,并在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报告时限内出具体检报告。重要异常结果应分类分层管理,并追踪、随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