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报
5年前,我和丈夫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我抚养,他不负担抚养费。现在,随着孩子长大和教育、生活等费用的增加,我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于是要求前夫负担部分抚养费,而且他有给付的经济能力,可是他一口拒绝了。请问,我现在能否起诉前夫要求其承担一部分抚养费?
李女士
李女士:
应当明确的是你对离婚协议书中有关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据此,即使因实际情况发生变更导致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增加,你对抚养费的约定也无权反悔,即使你起诉要求前夫承担部分抚养费,法院也不会支持。
但是,根据上述规定,你的孩子有权要求父亲承担部分抚养费。也就是说,只能由孩子以原告身份向法院起诉,诉请其父亲承担抚养义务,你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另外,如果你的孩子不愿起诉父亲,而你又确实经济负担越来越重,那么,你可以自己无抚养能力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法院根据你和前夫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抚养关系。这样,或许能使得你前夫答应承担部分抚养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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