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创始人
2025-07-08 03: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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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4日、7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5年7月4日、7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进行首次回购,回购方案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中相关风险提示。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近两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

达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合计配售“新港转债”2,753,980张,占发行总量74.61%。

二、可转债变动情况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新港转债”2,353,980张,占发行总量的63.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控股股东越盛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新港转债”40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84%。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新港转债”1,953,980张,占发行总量的52.9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债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转让“新港转债”1,152,460张,占发行总量的31.2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后,越盛集团持有“新港转债”801,520张,占发行总量的21.71%。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持有的“新港转债”及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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