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市说新语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加大培育帮扶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聚焦优化办理流程,《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直接变更方式转为企业,依法保留字号、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及年度报告等经营要素;“个转企”后可以同步办理税务、公章刻制、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烟草专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行政许可予以延续。
聚焦促就业惠民生,《意见》重点关注“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将其纳入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梯度培育;加强对转型后企业的就业政策支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倾斜力度,帮助解决用工需求,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转型后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选择,不得强制、诱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不得设置任何有关“个转企”数量、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标,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