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甬榭关缉违字〔2025〕140号。
2025年4月15日,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委托宁波丽舸国际货代有限公司以来料加工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屑料)一批,报关单号为310420251049960295,申报商品编号为7602000030,申报重量为42310千克。海关经查验、称重和取样鉴定发现,当事人申报的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屑料)均属于固体废物,实际重量为43070千克。2025年5月26日,大榭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该批固体废物。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于2025年6月5日将涉案固体废物装船退运。
以上事实有1、查问笔录;2、鉴定报告和查验记录单;3、情况说明和货物清单;4、报关单证;5、认错认罚承诺书;6、退运材料等为据。
当事人将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八条第八项、第九条第二项所规定的相应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法定代表人孙威。股东为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针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东方创业(600278.SH)全资三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