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抗衰老产业联盟)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对基本目录中成药进行调整,并将新增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根据《征求意见稿》,目录外的中成药,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特定情形之一,可申报纳入基本目录,包括:2020 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目录内的中成药,需要进行申报的特定条件包括:符合2025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2025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目录内的中成药,若为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或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无交易量的常规目录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等情况之一,将重点考虑调出基本目录。
此外,符合前述基本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1或条件5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
此次调整还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计划完善基本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并规定独家药品的认定、药品说明书、价格费用等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最新数据为准。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中国民族卫生协会抗衰老专委会立足民族卫生健康领域,扎根抗衰老暨食品医药大健康等行业产业,接受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的领导,重点就抗衰老暨食品医药大健康行业开展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科普宣传、书刊编辑、专业展览、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按照协会的部署,专委会将抓好抗衰老暨食品医药大健康行业自律与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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