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大众娱乐需求增长,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直播打赏作为一种新型互动模式,成为直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相关消费问题与争议也日益凸显。针对直播打赏这种通过直播平台购买虚拟货币,将其兑换为虚拟礼物并赠送给主播,以获取互动体验的网络服务消费行为,7月3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应理性参与网络直播打赏。
在众多直播打赏纠纷中,未成年人打赏、下播“私相授受”等问题尤其值得关注。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阶段,其辨别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冲动消费。在直播打赏的热潮中,部分未成年人受到直播间氛围的强烈感染,未经家长同意进行大额打赏,此类事件屡见报端。
“情感暗示”“打擦边球”也是直播间吸引打赏的常用方式。部分主播为了追求更高的打赏收益,不惜采用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通过“恋爱”“交友”等具有诱惑性的话术诱导用户进行打赏。
部分平台实名认证机制存在技术缺陷,未严格落实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等生物识别技术,导致未成年人可通过冒用家长身份证、破解账号密码等方式绕过监管进行打赏。还有部分平台为追求商业利益,对主播“榜单排名刺激消费”“充值返利诱导打赏”等违规模式默许纵容,甚至通过算法推送强化打赏氛围,加剧用户非理性消费冲动。
直播打赏乱象丛生,如果因打赏主播产生纠纷,法律是怎么认定的呢?山东省消协认为,虽然打赏网络直播的法律定位一直存在“消费说”和“赠与说”的争论,但无论哪一种说法,都认定参与打赏网络直播是一种合同行为。合同履行完毕后,打赏款项在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且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通常难以返还。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价性明确,另一方面是合同关系成立。
司法实践也多将直播打赏定性为消费行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过一个案子,一男子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用户,向某主播赠礼超30万元,其妻子发现后要求退款。法院认定,用户在观看直播过程中,因获得了精神愉悦等体验而进行打赏,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消费行为。自用户完成打赏操作的那一刻起,其与平台及主播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即时成立。
当事人怎样才能避免做出超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山东省消协提出消费建议:
针对未成年人,家长要重视账户安全问题,切勿让孩子轻易掌握支付密码或进行生物识别绑定。同时,为避免因孩子误操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及时关闭免密支付功能。另外,建议家长要养成定期检查银行卡交易记录的良好习惯,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须尽快采取行动,冻结账户。
如果发现自家孩子有打赏行为,家长应立即着手保存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充值记录,能清晰显示打赏的金额与时间节点;直播回放,可用于查看孩子打赏时的具体情境与主播的行为;聊天截图,若存在主播诱导孩子打赏的相关对话,聊天截图将成为关键证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直播平台有义务严格落实禁止未成年人打赏的要求。虚拟礼物等数字化商品通常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平台应对未成年人打赏建立特殊退款通道,若平台未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打赏,家长可依据相关证据向直播平台主张退费。
成年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理性参与直播打赏,同时,要时刻警惕“情感投资型”打赏陷阱,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经济与情感困境。
此外,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直播平台和合规的主播,以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进入直播间前,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平台是否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这是平台合法运营的重要凭证,对于没有相关资质的直播间,应果断拒绝进入,以免遭受欺诈或其他风险。在观看直播过程中,消费者若发现主播存在低俗内容,如言语粗俗、行为不检点,或者进行诈骗诱导,如承诺高额返利等,应立即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
若消费者在直播打赏消费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消协智慧315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或向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