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首都之窗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明令禁止攀岩、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行为,为解决“攀爬野长城”难题,区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示攀爬风险、劝阻攀爬行为。
落实“大保护”理念 长城相关文化遗产纳入法定保护范畴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和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北京长城体量巨大、价值突出,在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为解决本市长城保护传承利用中存在的系统性保护、精细化管理、活化利用深度不足的问题,特制定本《条例(草案)》。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着力构建完整性系统性保护格局,落实“大保护”理念,突破文物本体保护局限,将长城相关文化遗产(文物古迹、革命史迹、非遗等)及赋存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环境纳入法定保护范畴,全面彰显长城文化景观价值。
《条例(草案)》中提到,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挡马墙等;长城相关文化遗产,包括与长城相关的其他文物古迹、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农业遗产等,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长城相关景观环境,则包括长城依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保护管理精细化 采用电子围栏等劝阻“攀爬野长城”
为解决“攀爬野长城”管理手段有限等保护管理精细化不足的问题,《条例(草案)》聚焦保护全链条管理,突出夯实基础管理、预防性保护机制、健全防灾应急体系、严控破坏行为四大刚性措施。
《条例(草案)》明令禁止攀岩、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行为,专设生态保护制度修复景观环境。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非参观游览区长城的管理,在非参观游览区长城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区文物部门、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示攀爬风险、劝阻攀爬行为。
游客在长城参观游览区内因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保护机构或者受委托运营单位可以限制其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参观游览区。
坚持惠民利民原则 将具备条件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
《条例(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坚持惠民利民原则,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整合文旅资源,拓展利用路径,培育拓展新业态,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而对于辟为参观游览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本市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二是能够满足公众参观游览安全和长城文物安全的要求,并可以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三是有明确的保护机构,且该点段已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保护标志、记录档案。
此外,《条例(草案)》提出,市、长城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建立长城主题阐释展示体系,支持长城沿线博物馆、陈列馆、乡史馆、村史馆、驿站、广场等开展长城主题展示,鼓励开展学术交流、文艺创作、非遗展演、研学教育、文创开发等长城文化活动,加强考古报告、保护档案、历史文献及口述史料搜集整理。
文/本报记者 张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