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在原告王某完工后,以其能力不足为由欲扣除一半工钱。王某能将全部工钱要回来吗?且看法官如何判。
“说好一天300元,干满俩月却只给一半工钱,这不是欺负人吗?”王某带着手机里的聊天记录等材料,来到乐东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去年夏天,王某经朋友介绍到当地一家装修公司干活,刷墙、铺砖样样上手,跟着队伍跑了多个小区的装修项目,本想着挣笔辛苦钱,没想到结账时栽了跟头。装修公司老板说:“你干的活儿有质量问题,扣一半工钱算轻的!”王某反驳道:“每个项目完工时都跟业主核对过,没说返工,现在拿‘质量’说事儿,你分明不想给钱!”双方为此多次起争执,老板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就撂狠话“爱上哪告上哪告”。王某没办法,只好找到法院。
开庭当天,装修公司表示:“王某贴的瓷砖有空鼓,刷的墙不平,我们找人返工花了不少钱,理应扣工钱。”当法官让装修公司拿出证据时,老板支支吾吾,只说“业主口头反映的”,拿不出验收单、返工记录,更没有王某签字确认的质量问题说明。
王某这边掏出了“硬货”:微信聊天记录里,有跟公司负责人确认“日薪300元”的对话,有每天汇报“今天在某某小区干活”的定位,还有完工后业主点赞“师傅手艺不错”的聊天截图;手机相册里存着工作照,从毛坯房到完工细节,清清楚楚记着干活的天数和内容。“俩月干了60天,工钱一共是18000元!”王某说得理直气壮。法官当庭点明:“主张扣工资,得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证明质量问题和损失,空口说白话不算数。”装修公司拿不出证据,只能认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聊天记录、工作照片等证据能证明他为公司提供了劳务,双方“日薪300元”的口头约定有效。装修公司以“质量问题”扣工资,却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属于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在10日内付清王某180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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