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瞭望
◆ 一些90后年轻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五六年时间,查实的贪腐金额有两三千万之多,一些基层员工收取的“回扣款”动辄上百万,是工资好几倍
◆ 当前互联网企业贪腐呈现“软权力寻租”冒头、“小官巨腐”突出、“犯罪黑数”难查等新特点,与“流量至上”导向、平台“软权力”失管等关系密切
◆ 很多案件是部门负责人决策人事任用、挑选合作厂商、决定项目报价等,在关键环节享有实质决定权,上级部门只做形式上的监督和审查,为“小官巨腐”风险埋下隐患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鲁畅 吴文诩
某短视频平台基层运营人员郭某某,职务不高,却手握平台账号的“生杀”大权。
一年多时间里,郭某某向4名主播违规提供快速解封、加“白名单”等帮助,作为交易,累计收受主播行贿的300万元钱款。
这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郭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
当前,部分知名互联网企业正成为新型腐败重灾区。《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互联网企业贪腐呈现“软权力寻租”冒头、“小官巨腐”突出、“犯罪黑数”难查等特点。
受访业内人士认为,中基层贪腐已成为互联网“大厂病”突出表现,给企业带来极大危害,建议完善涉企业贪腐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涉互联网企业腐败专项治理。
收取“回扣款”是工资好几倍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统计,2020年至2024年,该院审理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且近三年案件量呈回涨态势。
核心业务一线员工贪腐比例高。如郭某某一样,部分核心部门员工具有更大的自主决策和行动空间,贪腐行为易发高发。
海淀法院调研发现,业务部门直接掌握和接触公司业务资源和流量资源,职权寻租空间更大。数据显示,127件案件中涉采购销售、产品规划、渠道运营、内容管理等业务部门贪腐案件共104件,占比81.89%。
工作年限短,犯罪金额巨大。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内部人员犯罪一案中,杨某伙同另外两名被告人,采用内外勾结的方式在开展商务合作过程中对业务数据进行篡改,虚增合作方业务数据,一年多时间非法获利达6700余万元。
据统计,案件中年龄在18岁至45岁的被告人185人,占比91.13%,犯罪金额1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案件占比达43.30%,个案犯罪金额最高达6700余万元。
360集团内审监察总监张美惠说,一些90后年轻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五六年时间,查实的贪腐金额有两三千万之多,一些基层员工收取的“回扣款”动辄上百万,是工资好几倍。
贪腐行为较为隐蔽。在海淀法院披露的案件中,被告人利用公司系统漏洞监守自盗,通过修改后台数据方式,向不符合资质的经销商发放大额折扣券,在构成受贿犯罪的同时,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多位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士对“大厂贪腐”现象感到担忧。“企业反腐不仅是风控问题,更是企业生存的生死线。”Hehson公司法务部法务经理高嵩结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说,中基层员工直接接触客户和供应商,掌握具体操作细节,而管理者难以全面了解他们的日常工作,信息不对称问题格外突出,贪腐行为难以察觉。
新动向暴露新问题
在涉某头部平台内部人员受贿案中,两名被告人分别任部门普通员工,负责平台热搜提报。二人在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将他人指定的未达到登榜等级的明星词汇、话题等内容推上热搜榜,每条热搜推送收取好处费1000至2000元不等,不到两年时间内受贿58万余元。
当前互联网企业贪腐呈现“软权力寻租”冒头、“小官巨腐”突出、“犯罪黑数”难查等新特点,与当前“流量至上”导向、平台“软权力”失管等关系密切。
软权力失管,流量经济衍生“流量腐败”。海淀法院副院长贾柏岩介绍,案件中出现有被告人为他人在平台入驻、内容评级、热搜提报、加V、解封和封禁账号、流量倾斜等事项中提供便利,为他人获取隐性准入和竞争优势,收受他人钱款的新型“平台权力寻租”受贿方式。
据案件统计情况显示,利用平台“软权力”实施贪腐行为的案件数39件。“对于‘平台软权力’的管理,目前多处于行业自治状态,外在监督不足,进而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贾柏岩说。
“短链路决策”机制现漏洞。在涉某平台案件中,被告人王某利用其负责网络运维、设备选型、测试、验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供应商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00万元,以市场价格一倍的合同价格,与并不具备产品研发能力的供应商签订无固定期限设备供应合同。
受访者说,该案被告人掌握公司专业基础设备的准入决定权和实质选用推荐权,权力集中却缺乏监督制约。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进说,互联网企业通常采用扁平化管理、短链路决策的“去中心化”内部权力分配模型,很多案件是部门负责人决策人事任用、挑选合作厂商、决定项目报价等,在关键环节享有实质决定权,上级部门只做形式上的监督和审查,为“小官巨腐”风险埋下隐患。
取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可能存在“犯罪黑数”。调研中记者发现,大量互联网贪腐案件积压时间较长,随着数据更新和信息更迭,大量证据线索难以查找,加大了案件侦破难度。数据显示,127件案件中,大量案件超过3年案发,超过5年案发的案件25件,超过10年案发的案件3件。
由于案件整体积压时间较长,取证对行为人口供和配合度依赖较高,但部分案件被告人在事发后已从原公司离职,且多数贪腐犯罪行为是通过匿名举报方式进入监察部门视野,可能存在更多未被发现的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需配合司法机关,维权成本大,有的企业在发现内部腐败以后,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徐进说。
合力构建反腐保障
受访人士建议,探索构建互联网企业腐败治理制度体系,为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完善外部制约,构建企业反腐法治保障。贾柏岩建议,进一步完善涉企业贪腐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细化法律规定,明确定罪量刑,统一裁判尺度,完善涉案财物处理机制。更新办案思路和技术,合理界定立案标准,切实做到公、私权益平等保护,并加强线索核查、取证固证技术手段,靶向解决“互联网+”时代新型贪腐犯罪在案件侦办中的难点问题。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的惩处力度,将审判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协助企业做好犯罪源头治理和防范工作。
提升互联网企业全链条内部反腐治理体系。北京市人大代表、完美世界文化董事长王雨云表示,互联网企业的业务管理模式更为扁平,但规范化建设不能省略,互联网企业在发展中要建立“治理架构、制度建设、管理机制、文化环境、外部协同”的全链路治理体系,加快推进互联网企业廉洁体系构建,形成更加科学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高企业反腐败能力。企业要借助数字化技术赋能风险识别与防控,形成“风险可见、响应及时、处置有效”的管理能力,司法机关也可以探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破解“立案难”问题,坚持科技赋能,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完善技术手段强化廉洁风险智能监测。
刊于《瞭望》2025年第27期
上一篇:外卖补贴新一轮大战开打
下一篇:大反转!确认系摆拍!处罚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