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遵义晚报)
案例一: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4年7月,在涉企收费交叉检查中,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发现当事人对部份学校未按照居民用气阶梯第一档、第二档算数平均值或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执行收取燃气费的线索。2024年8月,由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对遵义清华中学、遵义天立学校和遵义天籁艺术学校等14所学校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燃气费,违法所得共计484204.8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违法所得,罚款242102.43元。
案例二:遵义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2024年6月,在涉企收费交叉检查中,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政府有关收费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2024年7月,由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对中心城区部分学校收取水费及代收垃圾处理费时,未按照政府的有关文件标准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161386.1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违法所得,罚款80693.06元。
案例三:贵州省湄潭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2024年10月25日,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违法线索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湄潭县某住宅小区电费由当事人代收,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2024年10月28日,由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开始进入该小区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并开始向商户收取电费,以每月电价加价0.228元/度维护费的收费标准向商户收取电费,2022年3月-2024年7月违法所得373918.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47837元。
案例四:赤水市***燃气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4年7月,在涉企收费交叉检查中,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发现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2024年8月,由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当事人不执行天然气政府定价,多收取赤水市金硕果幼儿园天然气费共计23009.04元。此外,2023年6月至2024年7月期间,多收取赤水市复兴镇敬老院的天然气费共计2878.87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25887.91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上述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用气性质予以更正,并将多收取的天然气费25887.91元以预存款的方式分别退回其账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
案例五:贵州省务川自治县***燃气有限公司违反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案
2024年7月,在涉企收费交叉检查中,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发现当事人违反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2024年8月,由务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对5家幼儿园(嘟嘟幼儿园、小童智幼儿园、贝贝幼儿园、小凤凰幼儿园、喜洋洋幼儿园)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燃气费、向用户收取明令禁止收取的计量装置安装费、向142户非居民用户巧立名目收取“停气处置费”,共计违法所得248262.8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违法所得,没收5014.41元,罚款49652.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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