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诚同达)
《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34期发布!
金诚同达《跨境争议解决刊物》第34期如期而至。本期刊物共计收录10条近期资讯和6篇文章,由多位优秀律师贡献独到见解和办案经验,与各位分享交流。以下文章摘要,供各位一览。
1. 2024年中国海事司法观察
曹兴国、易旸、史强
2024年,是我国首批海事法院设立四十周年。1984年11月14日,为了适应海上运输和对买贸易的发展、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上海、天津、青岛等首批海事法院的应运而生,开启了中国海事审判的发展历程。据统计,自海事法院创立以来,收案数量从1984年的18件到2023年的29563件,案件当事人遍布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受理案件类型从18种增加到108种,涉及港口作业、船舶修造、航运物流等类型,案件类型不断丰富。
2. 外国裁判文书在境内的证据效力研究——以实务案件中的意见交锋为视角
郭帅、边桐
外国裁判文书在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属于一般证据的范畴,不因其是否已获承认与执行、是否生效或是否完成公证认证手续而当然丧失证据资格。司法实践正逐步形成较为一致的审查路径,即秉持实质审查原则,综合其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等因素进行判断,排除了对形式性“瑕疵”的过度强调。对于提交方而言,虽无绝对要求,但建议尽量补强文书的形式要件,包括提供法律查明意见、补充佐证材料、公证认证等,以提高证据的可采性与说服力,从而更有效地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3. 国际仲裁早期驳回程序的域内应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新修订之亮点
赵平、吕斯琼、张佳敏
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3月修订仲裁规则,正式引入早期驳回程序。该程序允许仲裁庭在仲裁早期阶段对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请求进行审查并驳回。文章以该规则修订为切入点,系统解析上海仲裁委员会早期驳回程序的制度,回顾该程序源于普通法的理论基础与在国际仲裁中的实践发展,并选取国内外不同仲裁机构进行制度比较。文章认为,从优化仲裁资源、压缩程序周期、提升当事人预期而言,早期驳回程序值得进一步推广与规范。
4. 关税政策变化对跨境交易合同的影响
孙蕊、张琳、吴郁、赵雪
今年4月以来,特朗普高频震荡的关税政策给全球贸易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风险急剧上升。突然增加的关税,可能导致已经签署的合同成本激增、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而未来签署合同必须要考虑关税条款。本文将对前述两类问题涉及的风险和应对进行讨论。
5. 中国法院判决在新加坡的承认与执行
李岚、岑琳、黄子艺
本文对中国法院判决在新加坡承认与执行进行介绍。中新两国之间虽未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机制,但中国法院判决亦可通过新加坡普通法路径在新加坡申请承认与执行,两国在2018年签署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亦为互相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提供重要指引。
6. 唤醒“关联案件法院”管辖
李露
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外国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存在关联,被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均不在我国内地,申请人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由受理关联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则项下案例本来极少。但是近来的案例显示,随着司法系统和中国当事人对该规则的灵活运用,该规则可能在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