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凤岭片区凤岭二中单元、南宁铁路局单元、高坡园艺场单元,以及烈士陵园单元控规局部地块维护方案,拟对单元局部用地进行调整,涉及中小学用地、住宅用地、公园用地等,以不断完善公共设施服务,提升居住环境。
凤岭二中单元
一初中用地调整为小学用地
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凤岭片区FL—09(凤岭二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本次维护地块具体用地范围为百花岭路以南、高坡岭路以西,贝田路南北两侧、高坡岭路以东,以及云景路以南、高坡岭路以东的局部地块。
规划维护主要内容,将百花岭路以南、高坡岭路以西的03—08地块由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幼儿园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2,建筑密度不超过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将贝田路北侧、高坡岭路以东的03—22地块由中小学用地(初中)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小学)。将贝田路南侧、高坡岭路以东的03—26地块拆分为两个地块;其中03—26—1地块为城镇住宅用地,结合安置用地土地权属信息修正规划指标。
将云景路以南、高坡岭路以东的03—15地块拆分为两个地块,其中03—15—1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3—15—2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
南宁铁路局单元
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凤岭片区FL—05(南宁铁路局)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本次维护地块具体用地范围为凤岭北路以南、吉祥路以西的局部地块。
规划维护主要内容,将凤岭北路以南、吉祥路以西的规划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5,建筑密度不超过3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
高坡园艺场单元
新规划公园用地
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凤岭片区FL—06(高坡园艺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地块维护方案,本次维护地块具体用地范围为凤岭北路以北、那安快速路以东的局部地块。
规划维护主要内容,将凤岭北路以北、那安快速路以东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用地部分规划为公园用地,用地面积为48773平方米(约73.16亩),其余用地按留白用地控制。
烈士陵园单元
商业用地调整为文化用地
根据《南宁市中心城区凤岭片区FL—01(烈士陵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修编)》局部地块维护方案(草案),本次维护地块具体用地范围为长虹路以北、厢竹大道以东的局部地块。
规划维护主要内容,将长虹路以北、厢竹大道以东的商业用地调整为文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