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7月4日,一份晋江市公安局关于“撤销对邓庆高律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络流传。
该决定书称,2025年1月19日,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殴打他人行为,对邓庆高律师处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现因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且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4日下午,邓庆高律师回应大河报《看见》记者称,消息属实,自己今天上午已经拿到了该撤销决定书。记者获悉,邓庆高律师也撤回了对晋江市公安局和晋江市市政府的行政诉讼。
今年6月上旬,有关福建信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高因在法庭休庭后与被告家属冲突被行拘一事受到关注。
该事件发生于2024年11月,2025年1月公安机关对邓庆高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厦门市律师协会在行政处罚下发前后分别向案发地晋江市公安机关、司法局发函,建议不处罚律师。最终,警方认定邓庆高系故意殴打他人。
邓庆高将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政府分别诉至法院。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4年11月12日,邓庆高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青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休庭期间,邓庆高律师与被告人母亲吴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随后两人被赶来的法警拦开。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十秒。冲突发生后,双方均报警。2024年11月21日,邓庆高前往晋江市公安局梅岭派出所说明情况。
据新黄河报道,2025年1月19日,警方作出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某某故意使用中指对邓庆高进行侮辱,邓庆高还手扇打吴某某脸部一下,双方均于2024年11月21日主动投案。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侮辱,邓庆高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梅岭派出所对邓庆高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吴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厦门市律师协会曾分别向案发地晋江市公安机关、司法局发送了《法律分析意见函》,建议不处罚律师。
厦门律协认为,该案系因吴某某对邓庆高律师实施挑衅并做出打人动作在先而引发的纠纷,邓庆高律师的动作在当时的情景下是一种应激反应,而且邓庆高律师的动作并未造成对方身体伤害,情节特别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建议对邓庆高律师不予行政处罚,以充分保障律师出庭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目前,警方已撤销了对邓庆高的行政处罚,邓庆高也撤回了对晋江公安和晋江市市政府的行政诉讼。
来 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