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7月2日清晨,一名32岁男子因“隔夜酒”驾车被盐城东台交警测出涉嫌醉驾。
当天早晨6时许,盐城东台公安局交警大队富安中队民警在S352省道与头富路交叉路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的小型轿车行为异常。当车窗摇下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驾驶员俞某神情紧张,眼神躲闪,回答民警询问时语无伦次。“我...我就是没睡好...”,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民警随即对俞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俞某的呼气酒精浓度为101mg/100ml,远超法定标准,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可能!我昨晚喝的酒,这都过去十多个小时了!”俞某激动地辩解。原来,7月1日晚他与朋友聚会,喝了很多酒。自以为睡一觉就没事,次日照常开车上路。
民警立即将俞某带至东台市富安镇卫生院进行抽血,以便进行进一步的酒精含量检测。同时,民警对俞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并告知他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容易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还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盐城东台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夏季聚会增多,要特别注意“隔夜酒”的危害。判断能否开车不能仅凭感觉,建议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车。
通讯员 丁峰 左秀红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周珉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