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发布,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旅游发展大会部署,加强导游人才培养,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式
根据《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采取论文答辩形式进行。
二、报名方式与条件
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方式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导游,均可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名参加,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8月8日,具体报名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高级导游等级满三年(2022年7月11日前获证);
4.三年内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带团记录不少于25次或者90天(有效信息为2022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的带团记录,报名开始后填报的带团记录无效);
5.截至2025年7月10日,两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处罚,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二)专业要求
1.知识要求。参加特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导游应具备深厚的旅游知识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对导游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能力要求。参加特级导游等级考核的导游应具备丰富的导游工作经验、精湛的导游技能与鲜明的服务特色,能够独立创作富有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导游词,对导游相关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指导高级导游工作、学习的能力。
三、材料要求
导游报名参加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须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个人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须查验原件)。
(三)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四)本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五)本人导游资格证、电子导游证、高级导游证书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六)1篇以上原创导游词,内容不限,字数5000—8000字。
(七)本人答辩论文及电子版,论文要求结构完整(应包括标题、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部分),内容与导游工作相关,正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10000字。
(八)1项以上与导游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研究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绕导游业务、服务规范、专业学术知识、导游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撰写的著作、论文以及相关文章,创作的较为系统的培训课程、教案等。
四、工作流程
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其中,初审阶段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终审阶段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初审阶段。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导游的报名条件审核,组织对导游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和论文预答辩工作,根据预答辩结果形成并报送推荐名单(各地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推荐名单应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置后,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
(二)终审阶段。文化和旅游部组织成立2025年全国特级导游等级考核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终审技术文件和工作程序,并据此对各地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终审。终审产生的特级导游名单将对外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结果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对外发布。导游对本人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自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初审质量,按时报送推荐名单,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组织过程中发现导游、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据《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导游报名参加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工作。对于通过初审进入推荐名单的导游,各地应给予指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