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薛琳洁)一纸合同刚签订即遭单方撕毁,法律能否保障守约方权益?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邢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签约后立即反悔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处理结果,清晰传递了“契约精神必须遵守,合同不可随意毁弃”的司法理念,双方当事人也于庭后握手言和,并为邢邑法庭全体工作人员送上锦旗表达谢意。
原告是直播教学服务提供方,被告为一名网络主播。双方签订了《直播教学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专业直播培训,被告则需将直播收益的分成支付原告。合同特别约定,若被告违约,须支付违约金。
然而,签约当日,被告突然拒绝履行合同。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后,依据合同条款向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全额支付违约金,邢邑法庭受理此案。
承办法官审查认为,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承担责任。“合同生效不以履行过程为前提,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任意毁约破坏交易安全,须承担违约责任。”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耐心释明法理。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法官提醒
本案看似标的不大,但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当前网络经济中“签约随意、毁约任性”现象频发,给市场主体敲响警钟:签字即担责,合同一经签署,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单方撤销;违约成本实,违约金制度让失信者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