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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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07: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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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综合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政策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更好稳岗扩岗。

为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我省将加快推进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在动能转换中挖掘更多“人工智能+”、绿色经济、海洋经济、银发经济等就业机会。聚焦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促进文体旅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冰雪经济等新型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就业吸引力。统筹推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省将持续开展10项就业公共服务提早进校园活动,大力推广“就来辽”服务品牌,深化“访企拓岗”行动,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并积极围绕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社区治理、司法辅助、乡村振兴、就业社保、科研助理等领域开发就业岗位。扩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数量,积极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和大学生专业转换培训。大力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宏志助航”、“三支一扶”等计划,针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一对一”结对帮扶。

与此同时,我省同步推进面向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健全与转业安置有序衔接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支持体系,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

坚持就近就地就业与转移就业并举,强化产业就业帮扶,稳定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支持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创业,支持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精准识别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统筹运用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实施意见》针对平等就业权利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相关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和用工管理要求,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不合理限制。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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