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得乾) 7月3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5件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分别是韩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行刑反向衔接案,王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行刑反向衔接案,朱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行刑反向衔接案,青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行刑反向衔接案,李某、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刑反向衔接案,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案实效。
2024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青海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进一步促进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规范提出检察意见,办理了一批行刑反向典型案例,实现了全省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接得住”向“接得好”的转变。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32件,覆盖78个刑事罪名,涉及金融、房地产、交通等多个领域,向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司法、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11个行政单位提出检察意见653件872人,督促行政机关对683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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